pos机客服瑞银信(瑞银信pos机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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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银信pos机刷卡成功钱却不到账怎么办
瑞银信pos机刷卡成功钱却不到账的原因及解决方法:
1、网络故障。
网络故障也叫“单边账”,单边账就是客户虽然收到扣款信息,但是交易并没有成功,欠款也没有划归到商家,而是会返还给持卡人。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往往是发卡行反馈到银联、或者银联反馈POS机的时候,信号中断造成的。
因为POS机接收不到反馈信号,但是这时候扣款的短信却发下来了,所以POS机没有打出签购单。这时候只要进行冲正操作,刷卡的金额就会返还给持卡人,然后重新交易就可以了。
2、短信没收到,但实际已经结算成功。
这种情况非常常见,同时也是一些商户致电售后的主要原因。出现这种情况,是商户银联在划转资金的时候,没有接收到短信提醒,或者短信提醒延时的原因。网银的流水是钱款到账的标准,一般情况下,到账时间是工作日的九点到十八点。如果想急需到账,可以选择会员宝或付款吧这类具有“T+0实时到账”功能的产品。
3、支付公司没有给商家结算。
现金银行已经结算给了支付公司,但是支付工期却没有给商户结算。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样的情况只会发生在二清支付公司中,云付数据这类一清支付公司由银联和人民银行直接监管,此类状况是不会发生的。这时候,要确认一下自己的产品是不是二清支付公司的POS机,如果是请谨慎使用。
4.客户信息变更而不知道已经结算。
这种情况比较少见,客户因为挂失结算卡,或者变更结算卡,这时资金已经结算给了客户,但是客户并不知道。所以核对一下结算卡信息和银行是否真的到账就能知晓。
5、在23:00以后的交易
根据银联规定,23:00以后所有交易,算第二天的。很多人凌晨23:00刷卡,以为第二天就会到账,其实这个是时间段刷卡,需要到“第三天”才能到账。受到结算时间影响,23:00-凌晨1:00的交易,D+1也可能会延时到账的。
瑞银信的pos机安全吗
了解pos机安不安全注意以下几点:
1、看支付牌照、一定要是一清机
目前POS机分一清机和二清机。主要的区别就在刷卡结算环节,一清机在银联发起清算后,由银行直接结款到商家账户(收款账户);而二清是很多没有支付牌照的“二清”公司POS机,这些都是借用一清公司的支付通道,这些‘二清“公司随时会卷款跑路或在监管而暂停或取缔,资金全安存在非常大的隐患。二清机是绝对不能用的。所以办理pos机一定要选择正规央行一清机,查询支付许可证,只有央行发放了牌照的支付公司才可以从事支付业务。
2、看刷卡费率是否符合行情、不要贪图低费率,
自费改以来,现在正常行情为0.6%左右,过低的费率看似占了便宜,刷卡肯定会跳码,会造成信用卡降额封卡的后果,得不偿失。大家都清楚,羊毛始终出在羊身上,所以从养卡角度来看,建议大家不要用费率低于0.6%的机器,不利于信用卡提额。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不能盲目的追求低费率而不考虑后果。
3、看本地有无商户,刷卡后乱跳码
很多手刷或POS机商户无法定位本省或者本市,每次刷卡后就全国乱跳码,如果持卡人在短时间内有连续多次交易,而系统给你的商户一会在广州,一会上海,一会西安,必然会触发银行的风控系统,为防范风险,银行会采取冻结或者封卡。
4、售后服务
很多人办理pos机,只关注价格是否便宜费率是否够低,售后却被忽略的一干二净, POS机不是一次性买卖,在使用过程中,或多或少会遇到很多疑难杂症,最严重的是刷卡不当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交易资金被银联风控,资金被冻结就必须找上级服务商,由上级服务商提交收单机构进行解冻处理,官方客服只能解决一些查询问题,无法解决书面问题,所以找一家靠谱的pos售后尤为重要,毕竟钱是自己的。
用pos机刷卡,第三方支付公司是瑞银信,被骗后应该怎么办
用pos机刷卡,第三方支付公司是瑞银信,被骗后应该怎么办?
打瑞银信售后客服投诉咨询。如果金额比较大的话,可以报案。
使用POS机刷卡的注意事项
一、核对购物单据上的金额是否正确。
消费者在商场内持卡消费时,根据银行卡交易要求,收银员都会要求消费者在交易单据上签字。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签字以前,应先确认是否为自己的,并仔细核对签购单上的金额及币种是否与实际消费情况一致,只有正确无误才可签名。
二、信用卡操作注意事项。
信用卡操作与储蓄卡不同的是,信用卡除了不需要本金之外,为了更方便消费者使用,很多信用卡在使用时都不需要输入密码,收银员只需核对使用者的签名。
三、使用Pos机刷卡交易错误时勿忘撕毁交易单据。
若发生交易错误或取消交易的情况,消费者应该将错误的交易单据当场撕毁,应要求销售员开具一张抵消签账单以抵消原交易,再重新进行交易,或取得商家的退款说明。交易单据是交易凭证,交易单据一定要妥善保存,除了以备日后核查外,还可以避免被仿冒使用。
四、在购买不确定商品尽量少使用银行卡。
购物后如果出现对商品不满意或者不合适的情况,退货、更换在所难免。
五、一次刷卡没成功,再刷卡后要认真检查信用卡消费明细,发现问题及时与消费单位和有关银行联系,避免资金损失。
个人办理的POS机,里面自己的信息会不会被泄漏,怎样可以注销里面的信
POS机里的个人信息不会泄露,也不用注销,不再使用的时候,直接把POS机扔掉就行了。
如果一定要注销,可以尝试以下途径:
1.和发放pos机的销售人员沟通,说明原因,从而进行注销操作;
2.和所用机器的所属银行沟通,申请注销pos机操作;
3.打收款行的客服电话,说明需注销的pos机编号,要求注销pos机。
以上途径仅仅是尝试,并不能确保注销成功。在这种情况下,你还可以做进一步的尝试:
1.POS停用半年以上;
2.通过长期不使用的理由让客服注销;
3.如果客服说不能注销,可以通过投诉支付公司的语气,强迫他们注销。
一旦这么做,也就意味着你和这个支付公司的POS机再无缘分。
因为一般支付公司会把你拉进长期黑名单。用此招,一定要想好。
拓展资料:
个人POS机刷卡使用注意事项:
一是一次刷卡没成功,再刷卡后一定要认真检查信用卡的消费明细,如果发现问题要及时与消费单位和有关银行取得联系,避免资金的损失。
二是要核对购物单据上的金额的正确性。消费者交易时时,根据银行卡的交易要求,收银员都会要求消费者在交易单据上签字。
值得注意的是,签字以前,应先确认,并仔细核对签购单上的金额及币种是否与实际消费情况一致,确认无误之后再签名。
三是使用刷卡器刷卡交易时不要撕毁交易单据。交易单据是交易凭证,交易单据一定要妥善保存,这样不仅可以留备日后核查外,还可以避免被仿冒使用。
四是在使用刷卡器时用卡操作与储蓄卡是不同的,信用卡不仅不需要本金,为了更方便消费者使用,很多信用卡在使用时都不需要输入密码,收银员只需核对使用者的签名即可。
当然这种方便也给信用卡制造了一些不安全消费者的信用卡一旦丢失或者遗落都很可能遭遇被盗刷的可能,大家保存信用卡应该格外小心,最好将其视作现金予以保护。
POS机刷卡消费有哪些风险?如何规避.
使用POS机过程中一定要注意:1、打印的POS机小票一定要持卡人签名且签名一定要与卡片上的名字一样,最好叫持卡人在银行卡的背面签上中文姓名。信用卡尤其重要。如果一旦持卡人的电话拒付这样有持卡人签名小票也不能担心刷卡的钱不到帐——这是签名。2、注意伪卡。什么是伪卡?伪卡就是不正规的卡,比如,卡、黑卡等。卡一般制造的比较粗糙,比如,卡面的字跟卡边不平行什么的,质量也比较差,稍注意一下应该可以看出来。黑卡,就是别人丢失了的卡,这种卡本来就是真卡。所以只能在客户刷卡的时候注意签名是否与卡的的签名是不是同一个人,另外就是看客户身份证是不是持卡人本人消费。如果金额小倒无所谓,如果金额较大,就一定要看身份证。3、POS机严禁私自拆解改造。4、200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于12月16日起施行的这部《解释》明确规定: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构成非法经营罪,数额在500万元以上则为“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该《解释》将原先只能界定为违规的POS机套现行为界定为违法,相应的处罚更严厉。5、核对购物单据上的金额是否正确。消费者在商场内持卡消费时,根据银行卡交易要求,要求消费者在交易单据上签字。并提醒消费者,签字以前,应先确认是否为自己的,并仔细核对签购单上的金额及币种是否与实际消费情况一致,只有正确无误才可签名。6、信用卡操作与储蓄卡不同的是,信用卡除了不需要本金之外,为了更方便消费者使用,很多信用卡在使用时都不需要输入密码,收银员只需核对使用者的签名。这种方便也给信用卡制造了一些不安全,消费者的信用卡一旦丢失或者遗落都很可能遭遇被盗刷的可能。7、使用POS机刷卡交易错误时提醒消费者撕毁交易单据。若发生交易错误或取消交易的情况,消费者应该将错误的交易单据当场撕毁,销售员开具一张抵消签账单以抵消原交易,再重新进行交易,或取得商家的退款说明。交易单据是交易凭证,交易单据一定要妥善保存,除了以备日后核查外,还可以避免被仿冒使用。8、在购买不确定商品尽量少使用银行卡。购物后如果出现对商品不满意或者不合适的情况,退货、更换在所难免。对此,消费者在购买一些不确定的商品时应尽量避免使用POS机刷卡,原因是,退换货时,金额已经划走,程序相对麻烦,而且,银联公司和商业银行的休息日可能不尽吻合,种种可能导致退货款不能及时返回卡中,甚至给粗枝大叶的持卡人带来不应有的损失。9、一次刷卡没成功,再刷卡后要认真检查信用卡消费明细,发现问题及时与消费单位和有关银行联系,避免资金损失。
pos机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有哪些
您好,对于使用pos机刷卡套现,现有明确法律规定,在达到某些数额的情况下,该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根据《妨害信用卡管理司法解释》(下详)第七条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会处六个月至五年的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会处五年以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475次会议、2009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活动,维护信用卡管理秩序和持卡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现就办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他人信用卡、将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写入磁条介质、芯片或者以其他方法伪造信用卡1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伪造空白信用卡10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伪造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25张的
(二)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三)伪造空白信用卡50张以上不满250张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伪造信用卡25张以上的
(二)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三)伪造空白信用卡250张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本条所称“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以信用卡被伪造后发卡行记录的最高存款余额、可透支额度计算。
第二条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张以上不满100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量较大”;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50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数量较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张以上的
(二)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0张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0张以上的
(四)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10张以上的
(五)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10张以上的。
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第三条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1张以上不满5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涉及信用卡5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第四条为信用卡申请人制作、提供虚假的财产状况、收入、职务等资信证明材料,涉及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或者涉及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分别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定罪处罚。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或其人员,为信用卡申请人提供虚假的财产状况、收入、职务等资信证明材料,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分别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
第五条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单位犯本解释第一条、第七条规定的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依照各该条的规定执行。
发布于:2024-03-24,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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